翰林府邸开盘快3年了,前期物业不管心里再怎样的不愿意,早晚要走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是指开发商聘请的物业。顺便说一句: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付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盘2年内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选聘物业必须有3个以上物业公司的投标。然后制定业主公约。
我在想,我们要订一个怎样的公约?高端的?低端的?所谓高端,就是从严。比如地下车库(1、3、5楼下)不得停放自行车,三楼的平台也不可以停放,地面道路不得停放汽车,汽车一律停到地下去。还比如,养狗一律要有狗证,无证不得养狗。还有,一律不得安装卫星天线,这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我们要不要这样的“公约”?在这样的公约下你们不觉得累吗?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制定一个宽松的公约呢?---------只要宪法、刑法、不禁止的,都可以。至于卫星天线,只要公安局不来查,你就装吧!
我觉得这一届政府和历届政府最大的区别就是提倡“和谐社会”。老是看别人不顺眼的,能算和谐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