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于[鼠鼠]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每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要有为业主服务的意识,非常同意其他业主对物业的评论,现在的物业要改变作风,要不就炒掉!
这个物业是前期物业,到我们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了正式物业时就自动终止了,所以不用你门炒。
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许多我们必须要掌握的精神:
比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还有,我们有些业主老是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其他业主侵犯了,老是要求:这里不能停放自行车、那里不能停放小轿车,溜狗又怎么怎么.......。
好像总有别人在侵犯他的权益,其实最大侵犯你们权益的是物业: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是应该由建设单位交的,你们把翰林府邸业主手册拿出来翻到14页最后一行看看就知道了,三年来你们已经白白替开发商交了5、6千物业费了,自从我去年向物业指出后,他们再也没有来向我收过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