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帖子发起人:鼠鼠时间:2008-3-28 16:44:00回复:14读:249(2)(1)
鼠鼠
[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3-28 16:44: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楼]转到顶部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每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要有为业主服务的意识,非常同意其他业主对物业的评论,现在的物业要改变作风,要不就炒掉!
敏敏
回复:[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鲜花
2008-3-29 21:37: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2楼]转到顶部

引用于[鼠鼠]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每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要有为业主服务的意识,非常同意其他业主对物业的评论,现在的物业要改变作风,要不就炒掉!

同意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3-31 9:07: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3楼]转到顶部
赞成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鲜花
2008-3-31 18:07: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4楼]转到顶部
赞成
安在天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4-1 11:14: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5楼]转到顶部
物业现在好像是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对业主的不满或基本的、合理的要求不闻不问了,
老梅
回复:[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4-2 16:39: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6楼]转到顶部

  

你不知道吗?2007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4号令已经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了。去新华书店买本《物业管理条例》看看吧。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臭鸡蛋
2008-4-2 17:08: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7楼]转到顶部
法规都出来了,物业应该有新的变化才行!

《北京:小区物业更名只为执行法规》http://news.131409.com/Article/200804/021255.html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4-2 19:23: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8楼]转到顶部
这几天一号楼29层连续施工,晚上10点还在做工,电动工具的声响太大,无法正常休息,跟物业反映,他们还是造常施工,这样的物业不知有何力度为业主服务.望物业深思.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4-11 13:06: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9楼]转到顶部
是的呀,我们小区的物业对装修的管理非常不到位!说是规定周六周日,和晚上的时间不许装修,每天下班回家经常听到不停的敲打声,向物业投诉,也根本没有效果!
老梅
回复:[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5-29 13:13: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0楼]转到顶部

引用于[鼠鼠]
物业管理应该改名为物业服务,每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要有为业主服务的意识,非常同意其他业主对物业的评论,现在的物业要改变作风,要不就炒掉!

这个物业是前期物业,到我们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了正式物业时就自动终止了,所以不用你门炒。

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许多我们必须要掌握的精神:
比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还有,我们有些业主老是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其他业主侵犯了,老是要求:这里不能停放自行车、那里不能停放小轿车,溜狗又怎么怎么.......。
好像总有别人在侵犯他的权益,其实最大侵犯你们权益的是物业: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是应该由建设单位交的,你们把翰林府邸业主手册拿出来翻到14页最后一行看看就知道了,三年来你们已经白白替开发商交了5、6千物业费了,自从我去年向物业指出后,他们再也没有来向我收过物业费。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7-3 19:24: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1楼]转到顶部
这个物业太不象话了,物业管理处的那些工作人员连物业管理上岗证都没有.也不知道谁聘用他们的?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7-3 19:33: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2楼]转到顶部
那个俞经理今天喜欢这个女保安,明天又喜欢那个接待,那些女人为了争风上班时就在管理处吵架,这个物业能搞好么?真是上梁不正才会下梁歪.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7-3 20:37: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3楼]转到顶部
法规都出来了,物业应该有新的变化才行!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7-3 20:39: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4楼]转到顶部


这个物业是前期物业,到我们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了正式物业时就自动终止了,所以不用你门炒。

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许多我们必须要掌握的精神:
比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还有,我们有些业主老是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其他业主侵犯了,老是要求:这里不能停放自行车、那里不能停放小轿车,溜狗又怎么怎么.......。
好像总有别人在侵犯他的权益,其实最大侵犯你们权益的是物业:前期物业的物业费是应该由建设单位交的,你们把翰林府邸业主手册拿出来翻到14页最后一行看看就知道了,三年来你们已经白白替开发商交了5、6千物业费了,自从我去年向物业指出后,他们再也没有来向我收过物业费。

流浪汉


角色:
地址:您的身边
登录:2008-3-19 11:52:00
加入:2008-3-19 11:52:00 Re:[
Re:[讨论]物业要为业主服务
2008-7-4 10:58:00  隐藏
回复 引用 编辑 删除帖子 [15楼]转到顶部
窗户把手应有俩个锣钉,现发现只用了一个,稍有一点时间后就坏了,各业主查看一下
<<<[1]>>>

快速回复


标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