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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6 16:42:00  隐藏
官司败了。光大赢了。你所交的诉讼费收据律师会连判决书一起给你。奇怪的是,法院判光大出一部分诉讼费。所以,光大到时会付一部分诉讼费给你。 律师说,那万分之0.2的赔偿及那一部分诉讼费在上诉期过后的5天内光大会付给业主。但以什么方式付给业主,判决书上没写。可能光大会强迫业主转为管理费,即不付现金给业主,等于是强迫你一次性预交管理费,慢慢扣减。或者说,你的钱光大帮你保管,你欠光大管理费时,光大就从你自愿交给他保管的钱里面扣减,那些收了楼的业主不就是这样给光大“保管”的吗?没有利息的哦。 败的窝囊,赢的也不是那么光彩。 判决书每家每户一本,厚厚的一本。你们为什么不去拿? 律师当初宣扬说认识这个认识那个,官司如何如何有赢的百分比,尚某几乎没有主动与委托人(全体原告)中的那一位沟通过案情。庭审当天他还迟到,被法官刁了一顿。 五个原告代表只让一个代表进入原告席,也就是说,实际只有一个原告代表。 有些人还在指望几个代表去帮自己做什么,所以我说,败得窝囊。为什么不自己亲历亲为呢?为什么要指望别人呢?指望不了的时候,就开始埋怨几个代表。什么人啦?都是。 判决书中有一点说,原告申请评估,被法院驳回申请,理由是,庭审的时候不当庭申请,庭审后提出申请无效,所以驳回。这一点,我们的受托人,尚律师不知道这一法律程序吗?关键是,法院如果答应评估业主实际损失,业主基本上就赢了。 在做原告的业主当中,其中有一户被法院挑拣出来单独立案,理由就是该户有在外租房的发票(收据),可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这一程序不知是否合法?结果不知如何? 你们不要再提到什么“代表”了,现在庭审结束了,没有任何代表了。 以后的权益争取,请各位业主自己代表自己吧!不要自己不为,单单指望别人,而后又埋怨别人,做人不要太“奸”好不好?
这个社会,这个法律,都是有钱人的。有钱人才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钱人才是共产党政治术语中的“无产阶级”。我们这些小业主只是这些“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期望打土豪杀劣绅的那一天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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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6 17:13: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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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6 23:56: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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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7 7:43: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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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7 8:36: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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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7 9:11: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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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7 18:32: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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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8 19:53:00  隐藏
诉讼费有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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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9 12:17: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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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19 16:04: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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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20 11:06:00  隐藏
中国的民主和法制还不健全,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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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24 19:18: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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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28 16:10:00  隐藏
律师能说说开庭迟到的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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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8-28 17:57:00  隐藏
看来无产阶级专政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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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官司败诉的一些解释
 2007-9-11 11:55:00  隐藏
"判决书中有一点说,原告申请评估,被法院驳回申请,理由是,庭审的时候不当庭申请,庭审后提出申请无效,所以驳回。这一点,我们的受托人,尚律师不知道这一法律程序吗?关键是,法院如果答应评估业主实际损失,业主基本上就赢了。"是否批准还得在法律程序上能让法院公平处理的基础才行啊.在开庭时提出申请鉴定明显是超过举证期限的,法院那么能批准呢,细想下吧邻居们,是法院不公平还是我们做得不够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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