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花园沃尔玛里的观光电梯建了一年没有用,据说是维规建设,所以不能用.但是作为业主,我们不知道东湖花园用什么钱建了这样的电梯?是不是用了我们的维修基金,我们东湖花园业主都要交维修基金.交了这么多年的维修基金,我们都不知道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只有春节的时候有一次管理处发单问业主维修金的使用方案,后来也不了了之,不知道做了什么没有.
有没有精通法律的人士给我们出出主意,我们的维修基金到底该不该交?修基金的使用我们有没有权知道?沃尔玛里面的观光电梯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么下手解决?东湖花园的公摊面积是最大的,其中有很多面积在出租收费,业主有没有权利取得出租业的利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