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5年以来,吉林省委松苑宾馆工会牵头,与开发商,签订团购房协议,省属职工,
自愿报名,个人出资,集体购买,订购了一千二百户房屋,为职工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
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2007年末,文庭雅苑“省委房子”陆续竣工。购房人赞美延房置业集团的同时,
也感谢松苑宾馆三年来的工作。松苑宾馆的功劳,记忆在每个购房人心中,尤其是住房
困难的买房人,感激不尽啊。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围绕文庭雅苑“省委房子”,始终存在着买卖活动。
人们也常常问:“省委的房子”是否可买?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购房者研究。
我认为,喜欢这里的环境和房屋质量,可以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去买,哪儿办理产权证麻烦少,
信得着,靠得住;买个人的“省委房子”,麻烦多,建议不买:
一, 有人说:“ 这块地皮是省委的”。宏观上看,是省委的。但具体的,拿出土地证来看,
有人说:是“ 划拨的”;有人说:是“出让的”,一般人说不清,但有一条是确定的:
文庭雅苑的前身——晨光文苑,是被列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归朝阳区政府管辖。
这里原来是棚户区,被拆迁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
不过, 是不是省委的地皮?弄不清。若地皮是省委的,属单位房屋,建议不买;
二,有人说:“这是省委的集资房”。集资房归入经济适用房系列管理。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集资房没有完全产权,且五年内,禁止转让,五年后,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准许转让。
此前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无效,办不了产权证。花商品房的价格,买个不能办产权的集资房,
不是脑袋灌水,就是被驴踢了,建议不买;
三,据调查,当年,松苑宾馆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商品房合同”,是个“1200户购房人的集体合同”。
个人转让“省委房子” ,不过是转让这个大合同里的,属于个人的一小部分权利—“个人购房资格权”,
其行为后果由当事双方自行负责。个人转让“省委房子” ,与集体购房合同签约双方无关,得不到保障,建议不买;
四,在不同时期,转让的“标的物”性质不同,也要注意啊:
1,团购房报名时期:已经报名团购房的职工,具有“购房资格”。这种“资格”的买卖,
是人身权中的“购房姓名使用权”转让,即团购房“购买权”转让;
2,向松苑宾馆交纳订房款时期:这时转让的不仅有“购房姓名使用权”,还有“债权”,
即“购房票据”,可归入“购房权转让”范畴;
3,向开发商交纳预购房款时期:这时的“团购房”买卖,是真正的“购房权”买卖,
不过,仍是“购房姓名使用权”和“债权,即购房票据”的转让。
以上三种转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转让”,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调整,而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且已有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4,拿到团购房门钥匙时期:这时买卖的是“准房产”, 即尚未依法登记的房产。
该房产,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依据第 三十七条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房地产不得转让。在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是非法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始终无效,
得不到法律保护,买房人可能要吃亏,建议不买;
5,那些强调“不包括更名”的“省委房子”,一般人,还是躲着点好啊。 应当看到,将来房价若暴涨了,
那些见利忘义的卖房人,撕毁合同,索要他名下的房屋,买房人必然吃亏。
除非您对卖房人的人品,有信心。否则,不要买他们的。

终上所述,好言相劝您,要买房子,请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去买,
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买的房子,产权有保障,信得过 ,靠得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