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帖子发起人:猴子时间:2008-6-23 7:10:00回复:5读:96(2)(0)
猴子
[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8-6-23 7:10: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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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5年以来,吉林省委松苑宾馆工会牵头,与开发商,签订团购房协议,省属职工,
自愿报名,个人出资,集体购买,订购了一千二百户房屋,为职工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
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2007年末,文庭雅苑“省委房子”陆续竣工。购房人赞美延房置业集团的同时,
也感谢松苑宾馆三年来的工作。松苑宾馆的功劳,记忆在每个购房人心中,尤其是住房
困难的买房人,感激不尽啊。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围绕文庭雅苑“省委房子”,始终存在着买卖活动。
人们也常常问:“省委的房子”是否可买?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购房者研究。

       我认为,喜欢这里的环境和房屋质量,可以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去买,哪儿办理产权证麻烦少,

信得着,靠得住;买个人的“省委房子”,麻烦多,建议不买:

一, 有人说:“ 这块地皮是省委的”。宏观上看,是省委的。但具体的,拿出土地证来看,
          有人说:是“ 划拨的”;有人说:是“出让的”,一般人说不清,但有一条是确定的:

         文庭雅苑的前身——晨光文苑,是被列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归朝阳区政府管辖。

          这里原来是棚户区,被拆迁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

           不过, 是不是省委的地皮?弄不清。若地皮是省委的,属单位房屋,建议不买;



二,有人说:“这是省委的集资房”。集资房归入经济适用房系列管理。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

         集资房没有完全产权,且五年内,禁止转让,五年后,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准许转让。

          此前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无效,办不了产权证。花商品房的价格,买个不能办产权的集资房,

          不是脑袋灌水,就是被驴踢了,建议不买;



三,据调查,当年,松苑宾馆与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商品房合同”,是个“1200户购房人的集体合同”。

        个人转让“省委房子” ,不过是转让这个大合同里的,属于个人的一小部分权利—“个人购房资格权”,

         其行为后果由当事双方自行负责。个人转让“省委房子” ,与集体购房合同签约双方无关,得不到保障,建议不买;



四,在不同时期,转让的“标的物”性质不同,也要注意啊: 

        1,团购房报名时期:已经报名团购房的职工,具有“购房资格”。这种“资格”的买卖,

              是人身权中的“购房姓名使用权”转让,即团购房“购买权”转让;

       2,向松苑宾馆交纳订房款时期:这时转让的不仅有“购房姓名使用权”,还有“债权”,
             即“购房票据”,可归入“购房权转让”范畴;

        3,向开发商交纳预购房款时期:这时的“团购房”买卖,是真正的“购房权”买卖,
               不过,仍是“购房姓名使用权”和“债权,即购房票据”的转让。

                         以上三种转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转让”,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调整,而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且已有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4,拿到团购房门钥匙时期:这时买卖的是“准房产”, 即尚未依法登记的房产。
            该房产,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依据第 三十七条 ....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房地产不得转让。在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是非法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始终无效,

            得不到法律保护,买房人可能要吃亏,建议不买; 

           

       5,那些强调“不包括更名”的“省委房子”,一般人,还是躲着点好啊。 应当看到,将来房价若暴涨了,

             那些见利忘义的卖房人,撕毁合同,索要他名下的房屋,买房人必然吃亏。

             除非您对卖房人的人品,有信心。否则,不要买他们的。



             终上所述,好言相劝您,要买房子,请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去买,

             到文庭雅苑售楼中心买的房子,产权有保障,信得过 ,靠得住啊!

猴子
Re:[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8-6-23 7:18: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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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批评指正,追求美好小区生活。
Re:[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8-6-24 17:55: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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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去召集多些人过来讨论啊!
猴子
Re:[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鲜花
2008-6-26 7:22: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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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为党工作,兢兢业业的中共吉林省委各部属职工,其中有些人住房确有困难,有些人工作需要,确需改善住房条件。省松苑宾馆工会,为本系统职工着想,2005年
组织团购房活动,改善了职工的住房条件,为全省工会,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吉林省委,是领导全省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是我们信赖,敬仰的中共地方最高党组织。在文庭雅苑入住的省委各部属职工,表现出了高度的思想文化修养,言谈举止,和蔼可亲;待人处事,公平讲理。

例如,前些日子,有些被人强占了,或封锁了住房的省委购房职工,理解对方的苦衷,主动退让,避免发生冲突。他们极大的宽容与忍耐,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小区里有这样好的邻居,是孩子们的福气啊。

不可否认,社会上不讲诚信的,或有发生。我们不能因为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好人,还是很多啊。见利忘义者,缺乏诚信者,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对社会充满乐观,充满希望。

如果政策允许,手续可靠,买“省委的房子”,还是经济实惠的。建议您抓紧买吧。
猴子
回复:[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鲜花
2008-6-26 7:52: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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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寒冰依雪网友的关注与建议。

      解放思想,发展经济,需要广泛的市场;人们的需求不同,追求不同,需要丰富的市场;各种标的物的转让,买卖,形成着市场。

       “省委房子”转让的事实,客观存在,如何看待和处理,

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不同,在所难免。择善而从之吧!

猴子
Re:[原创]文庭雅苑“省委房子”转让,是否可买 ?
2008-8-19 7:40: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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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荣路文庭雅苑,省松苑宾馆工会牵头团购的1200户团购商品房,民间俗称“省委的房子”,不是真正意义的省委房产,而是“个人出资,集体购买”的"私人房产",地域上属于"文庭雅苑小区"。

  有些人把省委系统职工购买的,位于文庭雅苑的房子,说成"省委的房子",作为简称,可以理解,能够接受.
   
   但是,有些人打着"省委房子"的旗号,高价出售,或者,当作省委的集资房宣传,诬陷省委带头违反国家政策,造谣中伤有关干部。这些做法和说法,与事实不符,
是极其错误的。

因此, 文庭雅苑小区内的房产,不是“省委的房子”,
而是各位业主的房子。
特此更正,并向网友们道歉。

谣言止于智者,相信网友们能够辨别是非,抵制错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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