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帖子发起人:jack时间:2008-5-5 11:10:00回复:8读:158(1)(0)
jack
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5 11:10: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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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车位10万,还没有手续。值得买吗?

10万使用期限是20年,之后就是免费使用,但也没说具体以后的使用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人房工程政策,地下停车场不能予以出售买卖,这儿的人告诉我说,车位没有产权只是和开发公司签一份合同,还说房地局也不给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不承认这样的做法,只是开发公司想多赚些钱吧。

不知道说的对不对,大家再说说.

[友邻管理员 于 2008-5-6 10:05:50 编辑此主题 ]
修改原因:版面移动。。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鲜花
2008-5-5 15:56: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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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想多赚些钱
zhjdesign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5 22:59: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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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就是想趁此机会再赚一笔,还是那句话,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决定吧,
jack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9 8:22: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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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昨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如是反映。
jack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9 8:22: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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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议

  开发商急于套现甩包袱

  尽快明确细化共有物权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 “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昨日,参与学习讨论的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物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省物管条例和广州市物管办法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代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具体到共有物权的收益问题上,业委会负责人们建议,将来租赁车位物管可以收费,但必须合理,而且费用归业主共有,除去物管公司应得的管理费用外,其余要用于业主。同时,电梯广告费、露天停车费也要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归业主共有。(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9 12:09: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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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挺好的 又不花钱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9 12:10: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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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买
值吗
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5-28 22:43: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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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买车位的事情,大家讨论讨论吧!!!
2008-9-19 18:49: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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