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上南花城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

帖子发起人:点石时间:2008-10-13 19:50:00回复:1读:48(0)(0)
点石
[新闻]上南花城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
2008-10-13 19:50: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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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南花城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业委会的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为民服务的精神,特制定以下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所有业委会委员共同遵守执行。

1. 上南花城所有与业委会职责范围、业主权益相关的事务都需经过业委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方能执行。为充分表达及听取意见,上南花城业委会共设有15名委员(其中业委会主任1名,付主任2名,秘书长1名),为此特规定:

1.1 每次业委会会议,由业委会主任(或2位付主任)召集,并指定相应人员负责通知每位业委会委员准时参加。委员如有个人原因,可向召集人请假, 不得无故缺席。
1.2 当业委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少于10名时,不表决任何议题。
1.3 当业委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等于及大于10名时,可对于相关事务议题进行表决。此时,已通知但未到场的委员,可电话或书面委托他人投票表决,委托投票的委员人数不记入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但委托的投票数记入投票票数。
1.4 议题在投票表决时,业委会15名委员每人1票,到场委员的投票及符合要求的委托投票视为有效票数,获得赞成票10票及以上票数视作该议题获得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1.5 每次业委会会议均由秘书长负责相应的会议记要并存档备查,每个议题的投票表决均需记录每位与会委员及委托投票委员的投票状态及最终表决结果。如议题涉及的问题属于金额较大,范围较广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在会议记要及决议上共同签署备案。

2. 业委会委员需尊重及服从业委会会议的最终表决决议:

2.1 上南花城所有与业委会职责范围、业主权益相关的事务在未经业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前,任何业委会委员不得以个人或业委会的名义,擅自表达任何一种决定性的言论。
2.2 在议题经业委会会议讨论表决后,会议最后表决结果即为业委会集体决议结果,委员如持有不同意见者,可在会议记要中阐述记录,但对外必须肯定及表达集体决议结果。
2.3 未特别指明时,业委会主任作为业委会正式代表,在正式场合公布业委会会议集体决议结果。

3. 业委会委员在获得与小区业委会联系的商家、公司等相关的商务信息或街道、社工、物业等有关部门及机构与本小区业委会联系相关的事务信息后,不得擅自进行联系、商洽、决议等工作,需先交由业委会会议讨论。如该议题确能对小区建设或小区业主有利,在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业委会会议同时将决定2名及以上委员组成相应项目小组,执行该议题项目的相关商务/事务谈判及运作,项目运作同时,涉及到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财务条件,需经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表决。

4. 〈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的每一条均需通报全体业委会委员,并在业委会会议上,经全体委员10票及以上票数赞成通过后方能执行。同时,业委会会议可根据业委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增加、修订及补充该规章制度,所有增补及修订后的条例经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享有同等权力,所有业委会委员共同遵守。


上南花城业委会
2008年9月13日

太阳雨
Re:[新闻]上南花城业委会工作执行规章制度
2008-10-18 21:29:00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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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总在不断完善中,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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